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53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我校2017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2017〕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思政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推荐条件

2017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统一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9月上旬,申报人员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各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及材料公示等工作;

9月10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将申报人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

9月中旬 ,学校组织开展审批推荐;

9月下旬,校内公示;

9月底,组织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综合审核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决定是否推荐。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通知到所属人员,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按程序积极稳妥地完成考核和推荐工作。

3、申报人下载相关表格和申报所需材料,并按照统一要求,按顺序装订,有关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在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但评审专家认为有必要时,将调阅申报人的有关原始材料。

附件:2017年政工评审相关材料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