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我校2017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2017〕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思政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推荐条件
2017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统一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9月上旬,申报人员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各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及材料公示等工作;
9月10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将申报人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
9月中旬 ,学校组织开展审批推荐;
9月下旬,校内公示;
9月底,组织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综合审核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决定是否推荐。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到所属人员,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按程序积极稳妥地完成考核和推荐工作。
3、申报人请下载相关表格和申报所需材料,并按照统一要求,按顺序装订,有关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在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但评审专家认为有必要时,将调阅申报人的有关原始材料。
附件:2017年政工评审相关材料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