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我校2016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专职辅导员;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思政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推荐条件
2016年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
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统一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9月30日前,个人向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各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及材料公示等工作;
10月10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将申报人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
10月中旬 ,学校开展审批推荐;
10月下旬,校内网站公示;
10月底,正式上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时通知到所属人员,认真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按程序积极稳妥地完成考核和推荐工作。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16年9月22日
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