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行政岗位一般管理人员岗级系数的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8-01   浏览次数:2879
      为促进学院和谐发展,根据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行政岗位一般管理人员岗级系数作如下调整:

1、工龄在20—29年(含20年),其岗级系数达不到1.3的,在原岗级系数上加0.1,但不得超过1.3;

2、工龄达到30(含30年)年以上,其岗级系数达不到1.4的,在原岗级系数上加0.2,但不得超过1.4;

3、工龄达不到20年的,按原政策执行。

 4、本规定自2011年7月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