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接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中心[2010]4号文件通知,现就做好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申请认定时间和程序
1、4月26日-5月9日为个人网上申报阶段。我院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的申请人,在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登录http://www.hftc.edu.cn/jszg页面下载)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部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应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显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和“信息填写说明”,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符合要求。
2、5月10-14日为个人向学院申请阶段。申请人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从人事处领取);
(2)申请人所在系部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填写,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表格可从人事处领取);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 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另行组织安排,费用自理);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
(10)复印件均为A4纸张。
3、5月17日-5月28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系部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评议,并由学院系部盖章签字。
4、5月31-6月1日为报批阶段。学院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报省教育厅核准认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