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14   浏览次数:2210
 

为规范我院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人事部有关文件以及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荐工作应自觉接受全院广**生员工的监督。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工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坚持对岗推荐的原则。岗位职数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依据,必须在核准的限额内进行推荐,严格限制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二、推荐工作的依据及标准把握

1我院推荐教师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度按省教育厅、省


人事厅《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即使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执行。2009年起,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执行。

2、申报条件要求的刊物等级,按《申报条件》规定的《论文分类表》执行。

2008年之前已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今、明两年可以分别比照本学科核心刊物一类和二类论文。

3、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只是具有申报和参评资格;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水平,由省学科组和评委会专家评审决定。

4、要严格、科学执行申报条件,审慎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得放宽评审条件,不得违规操作。

5、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院专家委员会评议,学院可通过专题报告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推荐工作的程序

(一)宣传动员

1、人事处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相关会议,了解职评新要求。

2、人事处起草学院职评工作安排的文件并下发。

3、公布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公布岗位职数和空余岗位。

4、人事处组织全体教师或组织申报人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出有关要求,发放有关申请表格。

(二)个人申报

1、教师根据空余岗位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

2、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的相关内容,并按照申报要求提供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和复印件)。

(三)基层审核

1、信息公开:各系部要成立初评推荐领导小组,要采取一定形式将本年度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

2、材料展示:各系部初评推荐领导小组将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材料展示时间、地点、监督电话对外公布;申报人上报的教育教学材料、业绩成果等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证明展示材料的真实性;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或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向学院推荐,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3、考核:申报人员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个人提供述职报告并应向本系部(单位)初评推荐领导小组进行公开述职,讲述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学术、技术方面取得的成绩),领导小组在掌握申报人员以上情况的基础上,还应对申报人员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基层单位必须对申报人的综述报告、述职报告给出评价意见。

4、初评:各系部(单位)初评推荐领导小组在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同时,须组织本部门专家成立初评委员会,组织听取申报人的公开课,对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开。

5、择优推荐:各基层单位将经过“公开、展示、考核、初评、推荐”等过程初评推荐出来的各系列和各级别的人选排序名单(一式3份)、初评投票结果、书面推荐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报院人事处。

(四)职能部门审查

1、学院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果。

2、学院人事部门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科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五)论文送审

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者的代表作不再送外省(校)鉴定,由教育厅评审时组织专家鉴定,实行鉴定评审合一。鉴定结果作为省教育厅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多种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专家的2/3的,方可推荐。

(七)学院公示

对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

(八)学院上报。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学科建设、人才结构、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的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工作的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范推荐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保证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前提,是整体提升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必须从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规范程序,坚持标准。要推荐规范,坚持推荐条件,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3、严格公示,确保真实。在推荐工作各环节,要扎实进行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校内推荐评议的依据,更不得上报教育厅。

4、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高校要维护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高校更不得纵容作假。一经发现申报人或学校弄虚作假,省教育厅将严肃追究学校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院领导、各处室、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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