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年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8-31   浏览次数:974
 

各系部、处室:

为全面落实科学观,认真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学院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院级优秀教师”、“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的类别及名额

1、优秀教师,全校10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全校10名。

3、优秀辅导员3名,优秀班主任8名。

二、推荐的范围

1、优秀教师,我院专**教师(含人事代理制教师),教龄达到三年以上,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

2、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的管理、服务人员(含

人事代理制人员),工龄达到三年以上,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


管理、服务达到二年以上。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满二年。

4、获得院级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同志不参加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在近3年的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教师由各系组织评选推荐,各系按照本系专**教师的15%的比例推荐上报。

2、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系部、处室在全校教育管理服务者中推荐,推荐比例为15%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由学生处和各系部联合评选,最后由学生处汇总上报。

4、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各处室、系部在推荐人选时,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处室务必在93前将推荐名单报组织人事处。推荐审批的材料随后报送。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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