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有关处室:
根据教秘人〔2009〕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报高职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讲师、实验师),高级(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评标准
1、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条件原则上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查询或见附件1)。
注:申报讲师资格条件者,已正式考取国家统考的在读硕士,相当于符合教人〔2009〕2号文中第三章第十条第(二)款中取得研究生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
2、申报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按教人〔1998〕53号文件执行。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9〕6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
三、申报材料要求(复印件要求用A4纸张)
(一)表格(须经本人填写)
1、《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须正反面打印)。
2、《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
(二)各种证书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验印,原件退还本人)
1、学历、学位证书
2、继续教育证书(岗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研究生进修班校/省级结业证书等)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5、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须提前填写免试申请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须提前填写免试申请表)
8、科研成果证书
9、职业资格证含“双师”、技能等级证书等(专业课教师必须提供)
10、其他获奖证书(教学考核优秀证书、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11、正式考取国家统考硕士材料(录取通知书、缴费收据、学习课程等)
(三)教学教育方面
1、《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一份。
2、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同类教师平均工作量,担任中层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要达到或超过同类教师二分之一工作量。本条件在评审表内体现)
3、1篇以上教学总结(申报讲师提供)
4、任期内教务部门下发的原始授课通知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验印,原件退还本人)。
5、综述报告[申报副教授以上职务必须提供一篇。综述报告要求概述本学科(二级或三级学科)近五年来的研究动态、重要进展,反映本人在教学中如何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在科研上取得哪些新的成绩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及系部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6、述职报告(任现职以来的思想表现、教学情况、完成任务和取得成果等各方面)及系部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的原件和复印件。
7、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以及提供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副教授以上须提供,包括指导教师的工作总结,互相听课的原始记录等,复印件须由系部和教务处验印)。
8、申报人职评公开课的教案,系部同行专家听课记录表(必须写出评价意见)。
9、申报人一学期的教案及系部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10、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材料。学生处与系部进行验印。
11、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以及 “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证明材料(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供);
12、参与产学研合作情况,及承担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或承担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证明材料(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供);
(四)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实验课教师需提交社会工作实践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在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教师需取得国际已经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双师)或技能等级证书(其中申报副教授以上需取得技能考评员或技师证书)。公共课教师需提交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材料。
(四)科研方面
1、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和复印件(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作者名单、目录)。
论文需通过验证,并由院教务处出具验证报告。
2、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务处验印)。
3、代表作鉴定表。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报送教育厅统一鉴定。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副教授需报2篇论文,申报教授需报3篇论文)。
(五)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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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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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至8月12日 |
个人准备材料(相关材料可从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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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至8月20日 |
个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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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至9月2日 |
系部进行初评(组织申报人在所在系部进行述职,听取申报人公开课,在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在所在系部进行述职,将结果报送组织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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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4日 |
组织人事处整理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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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
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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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9月15日 |
学院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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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
学院上报至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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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学院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决定是否推荐。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可通过专题报告向教育厅推荐。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申报教师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送审材料真实可靠;各处室、系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3、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以及专题报告推荐者,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时间不超过15分钟;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和水平答辩。对其他正常申报者,如果确有需要,学院也可要求其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做为省学科组专家和高评会评审的重要参考。
4、申报材料要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按顺序装订,有关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在评审结束后教育厅不再退还,但评审专家认为有必要时,将调阅申报人的有关原始材料。
5、符合教秘人〔2009〕2号文件中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的讲师任职资格条件,须填写《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五日
存档:2份
附件1
教人[2009]2号.doc
附件2
评职称样式.rar
附件3
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