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7-02   浏览次数:1061
 

党的***以来,我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皖人社发〔200916号和教人〔2009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决定向省教育厅推荐“全省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院专任教师。


曾获得国家或省级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上述人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推荐表彰“全省优秀教师”1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本次评选将充分依靠广大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各单位推荐“全省优秀教师”1名。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被推荐人为党政管理部门干部的,须按照管理干部权限征得组织人事处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为“全省模范教师”或“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评选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已于2009630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推荐的全省先进个人填写《全省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
   
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各部门请于200973日前向学院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材料及本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1份(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等)。
    联系单位: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张娟

联系电话:(05515664606 

 全省优秀教师审批表.doc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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