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5-15   浏览次数:3396
 

第一章      

 第一条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是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所有在编员工和聘用制员工。

第三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依法治校、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上下班制度

第四条  党群、行政、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各系、部的非专任教师及各类教辅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不得中途溜号,因事、因公离岗必须请假,中层以上干部因事离校必须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请假。

第五条  专任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实行教学工作量制),但应严格遵守《教师法》、《教师守则》以及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学院要求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及其它活动。教师请病、事假连续不超过16节课,按每2节半天计算假期,请病、事假


连续达到16节课(含16节课)以上,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假期。因私调课比照请病、事假计算假期。

第六条  凡设有值班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第七条  全院教职工必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如会议、政治学习、公益劳动等),各部门应严格考勤,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

第八条  考勤

㈠学院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全院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㈡考勤工作是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劳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系,可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协助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出勤、缺勤的原始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及各类请假条等报到组织人事处。

㈢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对全院各部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对考勤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造成漏报甚至瞒报的,一经查实,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经济处罚比照当事人同等扣减)。

第三章  请假制度

 第九条 请假的类别

㈠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休、住院证明(须是县以上医院或学院医院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

㈡事假·教职工一般不得请事假,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须将请假的理由、时间、去向在请假条中写明。

㈢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开学期间探亲者,须经院领导批准,且按事假对待。

㈣产假·学院女职工享受产假,按国家现行政策办理,即: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息),生育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晚育的初产妇(指24周岁后生育者)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的照顾假。夫妻异地生活的可享受护理假为20

产假超过规定时间,应按规定请假并经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计划生育(流产)假,由本人书面报告,并附医院证明,学院医务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处核定。

㈤婚假·婚假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婚假为20天。为不打破教学规律,原则上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黄金周,正常工作时间可准婚假3天。

[1] [2] 下一页